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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例反倾销案件公布初步裁定结果

1998-07-10 来源:生活时报  我有话说

据新华社北京7月9日电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今天发布1998年第2号公告,决定从今年7月10日起对原产于加拿大、韩国和美国的进口新闻纸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的规定,1997年12月10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正式发布立案公告,开始对原产于加拿大、韩国和美国的进口新闻纸进行反倾销调查。

调查结果表明,来自加拿大、韩国和美国的进口新闻纸存在百分之十七点一一至百分之七十八点九三的倾销幅度,并因此对国内新闻纸产业造成实质损害。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新闻发言人今天说,根据上述的调查结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第22条的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决定从1998年7月10日起,开始对原产于加拿大、韩国和美国的进口新闻纸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任何进口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原产于加拿大、韩国和美国的新闻纸,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交付与初步裁定倾销幅度相应的现金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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